邹平小区业主公告
时间:2016-03-31 03:44:24 来源:邹平筑家网 点击:
邹平小区业主:
接地税局通知,房地产业营改增票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,小区内购房后还未办理房产证、只开具了收据且未开具正式发票的住户,请务必于2016年4月20日前到县地税局服务大厅开具正式发票,为了您的自身利益不受损失,请积极配合,公司(开发商)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。
附:开具发票所需材料
1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
2、购房合同
3、收据原件复印件
4、开发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到物业领取)
5、首套房需要提供无房证明(可到房管局查询)
邹平筑家地产 (编辑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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